“感谢巡察组同志,总共收到了3.5万元司法救助金,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我们来到金堂县转龙镇桑园村的刘大爷家中回访,刘大爷激动地向我们说道。
能够帮助刘大爷顺利拿到这笔“被遗忘的”司法救助金,还要从本轮巡察工作说起。今年10月上旬,我所在的县委第二联动巡察组进驻县检察院开展联动巡察工作。在翻阅查看被巡单位提供的案件资料时,刘大爷女儿的案件引起了同事王姐的注意。
“你们来看,这个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家属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主要案情是,钟某某醉酒后违规驾驶,造成刘大爷女儿现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钟某某取得了刘大爷及其老伴、外孙女的谅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钟某某自愿支付刘大爷老两口的生活费及其外孙女的抚养费。”
了解案情后,我和巡察组的同事们产生了同样的疑问,“钟某某有没有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没有,那本案被害人家属是否得到相应的司法救助?”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向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人钟某某的生活也有实际困难,确实无力支付被害人家属的相关费用。
“不行,我们要实地了解刘大爷的家庭情况,如果符合救助条件,就得确保应救尽救。”巡察组组长立即组织县检察院相关人员驱车赶往40公里外的刘大爷家。
大约一个小时车程,我们终于见到了这位满面沧桑的刘大爷。
金堂县委巡察组干部实地走访刘大爷一家(王伟 摄)
“我女儿生前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去世后,刚满18岁的外孙女就辍学出去打工了,家里就剩我们老两口在家。我老伴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不能干重活,家里给她治病的钱也差不多花光了。眼看家里养的10多头生猪快要出栏,又陆陆续续全死了……”望着空空的猪圈,刘大爷触景伤情,偷偷抹了一把眼泪。
“我也想过找钟某某要钱,但他也有三个娃娃要供养,也恼火。”即使自己深陷如此困境,善良的刘大爷依然在替别人考虑。
实地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督促县检察院抓紧落实刘大爷一家司法救助事宜,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性,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确保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对象零疏漏,做到应救尽救。
在我们的督促下,县检察院为刘大爷一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从发现问题、申请救助、讨论通过到救助金发放,总共用时不到一个月。且在联动巡察结束后短短20天时间内,县检察院重新梳理出符合救助条件共3案4人,正在进行救助审查。
“民生所盼、巡察所应”,这是巡察进驻前,巡察组领导对我们进驻工作的要求。当时的我懵懵懂懂,知其言,又不知其所以言,而经历刘大爷一家的事情后,这句话变得愈发具象……(金堂县纪委监委 余霞 姜艳 || 编辑 王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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