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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丨成都市新津区:莫打公款“小九九”

发布时间:2023-12-19 10:10:00       来源: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

“你们看,这个村集体经济账户上怎么支比收大呢?”成都市新津区委巡察组进驻某村开展直接巡察不久,组员老杨就通过比对集体经济收支明细发现了不对劲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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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委巡察组核查财务凭证(周陶 摄)

本着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原则,老杨一边梳理有支无收的款项,一边向村副书记李某详细了解情况、追查款项来源。

“今年初,村集体经济公司负责对林盘进行整治提升,因资金困难,向村委会借了10万元,用于林盘地面附着物赔付……”李某解释道。

“支出明细显示赔付总共不足10万元,剩余的款项呢?”

“我当时取了6万元现金拿去赔付,剩余4万元一直在会计刘某那儿保管。”

老杨和组员们紧盯不放,势必要查清这10万元借款来龙去脉,于是兵分两路,一路顺藤摸瓜,找刘某了解情况,一路核查财务凭证及附件资料。经查,李某所述情况属实,但也有意外“收获”:刘某一直将4万元借款存放于微信零钱通赚取收益。

“是刘某私自行为,还是另有隐情?此事还需深挖。”对此,组长当机立断,对李某、刘某及借款单上签名的离职村书记宋某、3名村监委会成员同时进行谈话。

“村民议事会讨论过,宋书记他们4人都在记录上签了字的,我只是按照安排代为保管……”谈话中,刘某言辞凿凿,但宋某和3名监委会成员均表示借款事项未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借款单上也并非本人签字。

谁是“李鬼”?为一探究竟,巡察组立即对宋某等4人的签名笔迹进行比对,发现借款单上宋某和3名监委会成员的签名与本人字迹存在差异,线索逐步指向会计刘某。

“请你再认真回忆下借款一事的前因后果,是否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面对巡察组的再次追问,刘某神色变得有些紧张,回答也开始支支吾吾。

“他们都说没有开会讨论过借款的事,也没有在借款单上签过字,借款单上的签名与他们4人的笔迹也存在明显差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你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如实回答。”老杨趁势抛出谈话和笔迹比对情况,展开连环追击。

铁证如山,刘某无处躲闪,承认了她为图方便、自作主张,在未经村民议事会讨论、未告知时任村书记宋某和3名监委会成员的情况下,伪造了村民议事会记录和签名。2023年4月,刘某因违反规定程序借款、公款私存并将部分借款转入本人微信零钱通赚取收益,受到政务处分。

村(社区)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米”。村级巡察“亮剑”,要将严的基调传递到每一名使用公权力的村(社区)干部,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纪律,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发展局面,确保公款姓“公”、公权姓“公”!(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 成都市新津区委巡察办 || 编辑 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