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的清晨带着一丝凉意。在悦来镇监察办办公室门外,一个脸色铁青、眉头紧锁的人,抱着一大堆资料敲响了镇监办办公室的门。
“自从听说县委巡察组要到村上查看财务资料后,我就胆战心惊。特别是巡察干部对我开展谈话后,更是一晚上都睡不着觉,思来想去还是面对现实主动坦白,我犯了错误……”
这名主动投案的村组干部正是悦来镇宁江村11组组长郭某某。在经过与悦来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一番谈话后,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县委第一巡察组在悦来镇查阅财务资料 (范玉瑶 摄)
时间回到一天前,大邑县委第一巡察组在查阅悦来镇宁江村财务资料时,发现在2022年6月9日,该村11组组长郭某某在收到大邑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向该村支付的砍伐高压线树木赔付款1万元后,未将该笔款项存入社集体账户,而是打入郭某某的个人账户。后根据郭某某提供的社集体收入记录,巡察干部发现郭某某未将上述1万元足额入账,而是只入账8000元。为了弄清楚余下的2000元去了哪里,于是巡察干部找到郭某某进行了谈话。
“时间过去有点久了,我一下也想不起来剩下的2000元存哪里了,我回去再想想看……”刚开始郭某某故作镇定地说道。
“我们非常理解你,现在基层工作辛苦,工作很繁杂、很辛苦,但是群众信任你,选你当组长,你就应该对他们负责、对自己负责,如果在工作中拿了不该拿的,那可就是违纪甚至可能是违法了。至于这2000元,你再好好想想,想到什么随时都可以跟我们联系……”在谈话过程中,巡察干部对其动之以理晓之以情。
于是便有了次日郭某某主动投案的一幕。
郭某某到悦来镇监察办主动投案后,巡察组和镇监察办“巡纪”联动,对郭某某相关情况进行了会商,对郭某某主动交代的问题,快速启动问题线索初核工作。经核实,郭某某存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金等多个问题。巡察期间,郭某某已被镇监察办立案调查。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中央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村组干部处在服务群众、基层治理的最前沿,与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多、接触最广,直接关乎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如若没管好手中的“微权力”,其损害的将是群众的直接利益。
在案件查办的同时,大邑县纪委监委坚持边巡边改,提升村级巡察的精准性、实效性,督促悦来镇党委对此类问题立行立改、系统整改。悦来镇15个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共清理保管在村组干部处的集体资金11.89万余元,全部收归村集体统一保管。同时,针对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的类似问题,制发了《关于加强党组织领导下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意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监督指导意见》等,要求村(社区)党组织、监督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此外,悦来镇结合巡察整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等,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完善村(社区)内控制度13项,纠治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1类,以有力监督管住村组干部手中的“微权力”。(大邑县纪委监委 胥进 王新月 ‖ 编辑 熊喆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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