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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巡察微故事丨让水费减免惠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4-10-12 10:44:00       来源:大邑县纪委监委

“什么优惠政策?没听说过啊。”这是大邑县委第四巡察组在对县水务局开展巡察“回头看”,实地走访了解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时,某供水企业一名工作人员的答复。这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早在2019年,大邑县就开始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可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每月免费使用2立方米水,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和基础水价调整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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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深入供水单位了解情况(吕艳菊 摄)

“按理说,这应该是一条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为什么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却毫不知情呢?”巡察组当即决定将该问题作为线索进行深入摸排,成立2个调查小组,分别对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起底排查,了解具体情况。

“低保户水费优惠政策为什么知晓率不高?供水企业对优惠政策又是如何执行的?”

“县发改局在2018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这项优惠政策,采取先征后返模式,由群众申请、供水企业减免。但由于宣传不够,许多人并不知晓,目前只有4个供水厂执行了优惠政策,其他供水厂几乎没有相关申请。”

原来,优惠政策虽然随县发改局《关于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下发,但并没有引起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重视,县水务局在监管供水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未及时督导供水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也没有与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协调推进机制,导致该项惠民政策落实监督缺位、宣传缺位,甚至出现有一些低保户向供水企业申请享受优惠待遇,供水企业也不予以落实的情况。

“我们知道这个政策,但办理起来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和手续,实在是很麻烦。”除了惠民政策知晓度不高外,工作量增加也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另一重要因素,这导致有的供水企业为图省事不愿意大范围落实。经核实统计,2019年以来,全县仅110户困难家庭享受过自来水减免优惠政策。

情况摸清后,巡察组一边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一边督促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整改,围绕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及供水企业加强宣传并严格执行低收入家庭水价保障优惠政策。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我们与民政部门对接,将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等名单推送至供水企业,要求企业将清单导入收费系统,并尽量以直接减免的方式优化办理流程,落实政策。”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把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纳入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确保困难群众享受水费减免。

“惠民政策关系民众福祉,但如果仅仅‘写在纸上’,而不‘落到地上’,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折损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大邑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表示,接下来,巡察组还将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让惠民政策走好“最后一公里”。(大邑县委第四巡察组 朱秀 ‖ 编辑 熊喆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