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派驻改革新形势,更好契合党风廉政意见出具工作实际,我们对现行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实施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日前,在全方位征求驻在单位各职能部门、下属各级党组织意见建议基础上,经综合研判,驻成都兴城集团纪检监察组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在用途上,增加了“拟提拔使用为二三级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后备干部选拔入库、年度考核”“内部人员调动、遴选、离职”等情形,契合驻在单位加强对下属二三级公司管理的工作实际,明确以上事项要提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在程序上,增加了被征求意见对象个人承诺环节,更好掌握被征求意见对象是否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及司法调查或判决,以及是否存在因黄赌毒或酒驾被给予行政处罚等情形,防止出现因信息掌握不全而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情况。
在内容上,契合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之外,增加了出具廉洁从业情况意见的情形,更好符合对非党员公职人员、监察对象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要求。
“本次修订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实施办法,我们还对照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新要求,区分有无信访反映、是否中共党员等不同情形,以附件形式设置了规范性回复模板,确保驻在单位上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提升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驻成都兴城集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图为:工作人员正在台账上登记拟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情况
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规范性,按照“权责相等、相互制约”原则,驻成都兴城集团纪检监察组区分党风廉政意见不同用途,由组内2名人员分别负责,并同步建立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统计台账,每年底汇总归档。经办人员在收到来函后,首先联系被征求意见对象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意见,并同步报组内信访、审查调查人员复审复核,确保与信访台账、受处理人员台账、案管系统一一“对表”,形成初步意见后报部门负责人、组长层层签字把关,有效保证了意见回复全程留痕、有迹可循。2023年度,驻成都兴城集团纪检监察组及下属纪检机构共出具各类党风廉政意见1154人次。
下一步,驻成都兴城集团纪检监察组将加强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过程监督,做实干部履责考核监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驻成都兴城集团纪检监察组 ‖ 编辑 熊喆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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