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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推进“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3-12-17 15:22:00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

“赵某某受请托将项目违规交由他人承揽的事实缺少印证、证人主体资料不齐,审理室已列明补证提纲,请尽快按照要求进行补证。”日前,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一起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承办的案件退回补充审查调查。

近年来,锦江区纪委监委积极推行“乡案县审”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审理工作统筹,紧抓证据这一案件“基石”,从“规范”入手,严格标准、精准“把脉”、开具“诊单”,把好案件质量总关口,不断推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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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集中讨论案情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锦江区纪委监委疏堵点、建制度,深入推进“街案”室地“共审”。案件审理室紧抓“街案”起步于街道(地),把关于指导室这一关键,建制协同协调、疏通共审节点。建立案件预审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要求在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前,对口联系室对程序、证据、涉案款物、安全等环节材料进行系统梳理,预审合格后再进行移送,并建立《审查调查与审理工作会商机制》,根据情况灵活开展会商,靠前解决“疑难杂症”。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繁简分流,通过分类处置,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在赵某某案及我区社区保障资金系列案的办理过程中,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指定专人对该案进行全程指导,区别相关人员是否以权谋私、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项目数量及涉及金额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20人进行组织处理,16人立案并移送审理,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做好“乡案县审”后半篇文章,该区纪委监委还建立了“一案一评查”制度,由随机抽查、个案评查变为案件质量全覆盖评查,给案件质量上“双保险”。在评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证据形式问题,要求先行整改;对需要补充证据的,及时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列补证清单,边审边补;对争议较大的进行集体会商,根据会商情况出具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强对基层案件办理的监督与指导,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审理工作作为案件查办的最后一道关口,在保障和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必须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核把关。我们将坚持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通过‘以评促改’,办‘铁案’、办‘精案’,持续提升基层案件质量。”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 何锦 张羽 || 编辑 周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