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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没有“市场价”

发布时间:2022-07-11 18:47:00       来源:龙泉驿区纪委监委

“这个件可以加个号加班为你办理,但要额外收一点服务费。”

在被处分前,小陈觉得自己是劳务外包人员,付出额外劳动应当有所回报,向有特别需求的办事群众中收取一定服务费没啥大不了。从50元到数百元,她甚至觉得自己是根据劳动量收良心价。

出生于1988年的小陈是某区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窗口服务劳务外包人员。因为业务精通、工作积极,科室负责人对她一直很放心,审核、监督基本上走个形式。2019年9月以来,她利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便利,为有加急需求或部分资料缺失的服务对象提供所谓的“额外服务”,并个人向服务对象索要50元、100元、200元的“服务费”,多次共2600元。另外,她还以“帮忙”心态,把不了解政策法规、不熟悉办事程序的办事群众介绍给代办服务公司,收受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1850元。

今年4月,区纪委监委对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开展蹲点式调研监督,在区行政审批局的协同下,发现了小陈违规收取“服务费”“好处费”的问题线索,随即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启动立案调查。经过讲政策、讲纪律,小陈很快认识到自认为“应该”的行为是多么错误,向调查人员坦诚了自己为违规行为事实。5月底,小陈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在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无论是公务员、事业人员、聘用人员、劳务外包人员,都是履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入了政府门就不要把自己当市场人,政务服务不能有市场价。”

“你的行为严格来说是索贿受贿行为,只不过金额小,所以给予政务处分,如果涉案金额累积达到一定标准,那就是犯罪行为。幸好问题发现得及时,不然后果就不仅仅政务处分了。当然,受到处分后也不要自暴自弃,而是要勇敢面对,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用遵纪守法、勤廉担当的行动来证明自己的价值。”

在宣布处分时,审理人员还向小陈作了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

收到处分决定的小陈又后悔又庆幸。“如果不是你们及时发现问题,我完全有可能在不知不觉、小零小碎中越走越远,这个处分救了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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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干部职工接受警示教育

结合小陈的案件,区纪委监委在行政审批和政务领域召开了“以案三促”警示教育大会,通过释纪说法,进一步为广大窗口服务干部职工紧弦提神,推动政务服务窗口“净窗亮彩”,为群众提供高质效的服务。(龙泉驿区纪委监委 罗道文 ‖ 编辑 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