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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涉案资金退还群众 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

发布时间:2024-03-25 10:29:00       来源:大邑县纪委监委

“我们做梦都没想到,这笔钱还能退回来!这面锦旗是大家的一点心意,感谢纪委心系群众、认真办案,帮我们找回了这笔钱!”春节前夕,大邑县纪委监委在涉案财物退还会上,将此前被社区干部侵吞的资金退还给了新场镇灯笼社区清河堰小区居民,居民代表廖大哥激动地将一面锦旗送到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感谢县纪委监委送来的这份特殊的春节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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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金退还群众(植梁勤 摄)

2023年6月,大邑县纪委监委收到灯笼社区收入不入账的有关问题线索,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新场镇灯笼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某某,原居委会主任徐某,妇女主任陈某某连续3年坐收坐支清河堰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建渣转运费、装修保证金等,并将其中结余的16万元资金私分。2023年9月,三人被开除党籍,王某某被免去社区党委书记职务,责令辞去居委会主任职务。2023年12月,大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基层腐败问题事关民心,绝不能简单一处了之。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要斩断,涉案资金该退还的理应退还群众。”大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王某某等人私分的16万元是清河堰小区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的结余资金,属于清河堰小区居民集体所有,本应退还到小区集体账户,然而该小区属安置小区,由灯笼社区负责管理,没有单独的账户,怎样合理退款、如何保障资金管理安全、怎样确保资金被正确使用,成为摆在眼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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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向群众代表讲解清退资金的相关政策(植梁勤 摄)

“今天我们在这里就资金退还工作向大家作说明。”大邑县纪委监委将退还涉案财物作为做好此次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抓手,召集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召开现场会,一方面反馈案件查办情况,以案释纪释法、促教促改;另一方面对退回资金的具体操作和疑问向群众作出解答。“这笔钱归小区居民共有,虽然退回到灯笼社区集体账户,但只能用于清河堰小区维护等公共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现场会上,纪检监察干部向小区居民讲解了清退资金的相关政策,并督促社区成立了专门的理财小组,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我们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笔钱每一分怎么花,都由小区居民说得算。”理财小组成员在现场作出承诺。

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村(社区)集体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大邑县纪委监委向新场镇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相关问题,健全集体资金监管机制,强化村级财务规范管理,从严抓好问题整改。“接下来,我们还将对退回的涉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切实防止权力‘暗箱操作’。”大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据悉,大邑县纪委监委近年来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十大领域”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推动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视”“有感”的民生实事。自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8件91人,移送司法6人,追缴清退资金100余万元,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2件,建立完善制度机制51个。(大邑县纪委监委 刘万均 ‖ 熊喆婧)